2014-03-22 16:06:53 会计科 阅读(678)
各县(市)区财政局、各有关单位: 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〉的通知》(财会[2014]1号)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》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