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区财政局、各有关单位: 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——公允价值计量〉的通知》(财会[2014]6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——公允价值计量》的通知.pdf